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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自考服务网> 试题题库列表页> (名词解释)破产撤销权

    密押卷(2)

    卷面总分:100分     试卷年份:2023.04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时间: 120分钟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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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名词解释)破产撤销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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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赵某.钱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分别持股66%与34%,赵某为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。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,赵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。在甲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形下,有关甲.乙公司的合并,下列表述正确的有()。

    • A、甲公司作出该合并决议,只有取得钱某的同意才有效
    • B、甲公司应当在作出该合并决议之前通知其债权人
    • C、甲公司应当在作出该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
    • D、在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后,乙公司必须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

    甲乙丙三个公司和自然人丁共同投资设立了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。经过四个股东协商并决定,公司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:甲公司委派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,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,丙公司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。公司经过招聘,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,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。丁不在公司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。黑水房地产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下列情形:(1)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,丁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。(2)未经公司同意,吴某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自住。(3)未经公司同意,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,出借人民币300万元给水泥厂。(4)黑水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黄海房地产有限公司,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委派李某担任黄海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。(5)由于工作需要,公司委派洪某到南方城市推销商品房,为了经营方便,公司将20万元的经营费用存入洪某开立的账户上。结合上述案例,分析下列问题:(1)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机构人员组成中哪些决定是符合《公司法》规定的?哪些是不合法的?如果是不合法的,请说明理由。(2)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经营中,哪些情形是符合我国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的?哪些是不合法的?并请说明理由。

    不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()。

    • A、股东大会的出席权
    • B、选举董事的权利
    • C、股息分配权
    • D、要求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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